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正高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在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2、副高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在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3、中级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认定中级职务。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级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在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
4、初级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相同,见习期满后可直接聘任起点职务。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以及在职人员取得职后学历的,应申报职称评审。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申报“员”级职务。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申报“助理”级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可申报“助理”级职务。
四、有关政策及规定
1、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申报职称评审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经省市职改办审批后报送评审材料。
从机关调入或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3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
五、申报途径及材料要求
1、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申报中级提供市职改办“申报控制数通知”);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含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示一周以上的说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申报学历和学历顺序装订);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7、任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以证明和确认本单位性质,本人为该单位员工且在专业岗位上工作的证明材料);
8、相关专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指会计、经济、统计、教师以及医、护、监理、安全等参加国家或行业相关资格考试或必须执证上岗的证书)复印件;
9、破格申报人员《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1份;
10、非本专业申报转评人员《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1份;
11、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测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免试审批表原件(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12、继续教育情况记载;
业绩材料:
13、业绩材料目录
14、《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一份(其他装袋);
15、任期内各种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16、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原件装袋);
17、申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人员提交近一学期教案1份、申报高级实验师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教务部门盖章);
18、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工作业绩、水平、质量、数量的有关材料(工程项目立项及竣工验收证明、项目参与者的证明文件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
19、2014、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在宜评审非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宜昌市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20、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有关表格要求字迹工整,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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