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考生均需要提供的资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只限招考岗位“学位要求”栏中明确要求取得学位的岗位)、笔试准考证(一式二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入户薄、入户迁移证明或考生高考时户籍迁移记录(只限招考简章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明确限制到地市的岗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云南华图特别提醒:需要出具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推荐表(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4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的考生,必须按照本文附件中的统一格式开具,否则不予审核。
二、涉及“四项目人员”的相关资料
资格复审时仍为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机关、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在报考非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的证明:
对于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选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选聘合同存续期间不能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故这四类人员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的证明,如已结束服务但继续聘用或者现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要出具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服务期满的证明如下: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中注明服务期和在聘情况)和《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推荐表》原件。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在云南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五、学历及相关资格证明资料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专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州(市)级教育局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以在省级党校签章证明);对于其他非国民教育的毕业生,一般可补书,故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2014年毕业生如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的,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名推荐表(只要国民教育毕业生均使用该报名推荐表)。由于没有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考生必须签署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的保证书。往届毕业生则要求必须持原件审核。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出国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网上报名时,考生持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填报并审核通过的,需提交所填报的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六、相关基层工作经历证明资料
报考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招考对象为云南省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除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外,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身份登记表复印件(身份登记表复印件须单位所属干管权限部门盖章)。这类职位要求机关公务员工作经验不能中断,同时要求任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公务员)的时间为2009年3月(含)以前。这部份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2009年3月(含)以前具有公务员身份,且机关公务员工作经历没有中断的证明材料。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凭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辞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书、同意报考证明等)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证明。
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凭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注明服务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凭工作协议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已经离校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凭劳动合同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注意:对于普通高校毕业生而言,该劳动合同的起始月份应晚于毕业时间,在读期间内的工作即使签定过劳动合同,也只属于社会实践,不计为基层经历时间)。注:本处所称的“劳动合同”指的是合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合法劳动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 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只要具备上述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可视为合法劳动合同,不必经过劳动部门认证,不必按照劳动部门的合同样本格式设计(即:具备以上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使是手写的,也予认可。以上9项条款有时是在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里分开表述,如保险有单独的保险单,也予以认可)。虽不完全具备上述9项条款但经过劳动部门认证的劳动合同,视为合法劳动合同。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凭营业执照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凭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劳动服务站(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村(社区)干部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在村(社区)组织中任职的人员,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
务农两年以上人员,凭村委会开具注明务农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务农经历。
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凭所在单位出具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
七、加分证明材料
笔试加分人员需提供加分证明。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入户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入户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八、其他要求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均为2014年3月5日(即证明的落款时间可以在2013年3月5日以后,但所证明的内容应该为3月5日以前的事实)。
以上所有材料在资格复审时必须要求本人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进行现场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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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玉溪市公务员资格复审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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